福建经济学校梅亭校区学生社区7号楼招租公告

发布时间:2016-07-14作者:来源:

我校梅亭校区学生社区7号楼租赁合同到期,经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现对外公开招租。该标的物共3层,建筑面积约为470平方米,招租底价为每年11万元,租期3年。欢迎符合资质的公司或自然人前来投标。

一、报名方式

投标方请于2016年7月14日2016年7月18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20分,下午14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企业参加投标的,经办人要持本单位介绍信和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法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自然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福建经济学校梅亭校区报名领取报名回执单。未报名并领取回执单者的投标将被拒绝。

领取招标文件地点:福建经济学校总务科办公室(福州市鼓楼区梅亭路17号1号楼),联系人:曾老师,联系电话:0591-83125860,15980215592;林老师,联系电话:0591-83125860,22857050,13959138152。

二、评标办法

1、本招租项目评标办法:最高投标价中标法(在投标中,原承租人的投标价格达到或超过招租底价的150%时,原承租人优先承租;若原承租人的投标价格未达到招租底价的150%,而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价格高于原承租人投标价格的,则由最高价者中标。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以及投标承诺书

参与投标校内店面的公司或自然人,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同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壹份(详见附件1):

1、(1)投标方必须是资信良好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熟悉学校饮食工作规律和特点。(2)投标方在以往餐饮经营中无任何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等方面的不良记录。(3)投标方要有立足为师生服务的思想,并有食堂经营管理的总体设想和措施,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如:人员管理、工作规范、安全防患、卫生保障、文明服务等制度。(4)投标方根据本招租条件,提供完整的《服务承诺书》。(5)中标后承租方须进行内部修缮,修缮方案为水电煤气线路改造、一楼店面内部吊顶、一楼档口吊顶及门面改造、二楼餐厅后厨和整体外观装修等,在修缮开工前,必须将具体修缮方案报送校方审定同意后方可开工,承诺开业前一次性投入修缮完成。修缮工程结束后,由校方组织验收通过后方可开业。

2、自觉履行《福建经济学校梅亭校区学生社区7号楼投标承诺书》中各项承诺条款(详见附件2)。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7月21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福建经济学校总务科,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五、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1、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在提交投标报价文件前现金缴交至福建经济学校总务科。落标人在接到落标通知后凭缴交凭证原件无息退还,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凭缴交凭证原件无息退还。

六、提交投标材料(详见附件3)

七、有关本次招标的相关信息(招标文件若有修改)将在福建经济学校官网(http://www.cnfes.com)上公布,请投标人随时关注学校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特此公告。

福建经济学校

2016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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