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经济学校 校内部分食堂、店面招租公告

发布时间:2015-08-03作者:来源:

我校梅亭校区(福州市鼓楼区梅亭路17号)校内现有六间店面和两个食堂(餐厅)租赁合同到期,相关公开招租手续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后,将于近期进行公开招租,欢迎符合资质的公司或自然人前来投标。

一、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8月4日起8月10日止,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周六、周日休息)。

二、领取招标文件地点:福建经济学校总务科(福州市鼓楼区梅亭路17号1号楼七楼720办公室),联系人:康老师,联系电话:83156016,13489087414。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之前必须到现场查勘

三、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8月10日下午16:30(北京时间),报名时现场提供投标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登记。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参与投标校内食堂(餐厅)的公司或自然人,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方必须是资信良好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以往餐饮经营中无任何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2、近五年内有在1000人以上学生规模的院校食堂独立承包经营时间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经历,或经营500平方米以上酒楼、餐馆二年以上(含二年)的经历,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等相关证件;

3、必须具备至少1名四级以上(含四级)厨师,中标后在经营期间必须由该名厨师负责中标校内食堂(餐厅)的食品加工,同时提供厨师的相关证件;

4、自觉履行学校要求投标方投标校内食堂必须做出的《福建经济学校校内食堂投标承诺书》(详见招标文件)。

(二)参与投标校内店面的公司或自然人,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同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壹份:

1、投标方必须是资信良好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以往生产经营过程中无任何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2、自觉履行学校要求投标方投标校内店面必须做出的《福建经济学校校内店面投标承诺书》(详见招标文件)。

五、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8月12日下午16:3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福建经济学校总务科,上交投标文件时必须提供《福建经济学校校内食堂、店面投标材料清单》(详见招标文件),同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壹份。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六、投标保证金:在投递标书时现场缴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仟元整,于确定中标人后三个工作日内凭缴交凭证原件无息退款,悔标的不予退还。

七、资格审查日期:2015年8月13日上午8:30至14日上午11:30,请各投标人保持手机畅通。

八、开标时间:2015年8月17日上午8:30(北京时间)在梅亭校区综合楼七楼第二会议室进行。

九、有关本次招标的相关信息(招标文件若有修改)将在福建经济学校官网(http://www.cnfes.com)上公布,请投标人随时关注学校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特此公告。

福建经济学校

201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