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师节等节日期间在全省各类学校教师中开展“不收礼”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10作者:来源:

闽教监〔2014〕5 号

各设区市委教育工委、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部属、省属高校,省属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厅属学校:

  六一节期间,省教育厅在全省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中开展以自查、清退为主的“不收礼”活动,取得了良好的阶段性成效。8月11日,省教育厅转发了《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中秋节、教师节、国庆节等节日将至,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巩固和扩大活动成果,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教书育人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各类学校教师中开展以自查、清退为主的“不收礼”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全省高等学校、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职员工(含各类民办学校、幼儿园;聘用教师、聘用或合同制工作人员)。

  二、自查范围

  2014年秋季开学以来,全省各类学校教职员工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要求、暗示或诱导学生参加本人组织或与本人有利益关系的补课,违规收受以任何方式支付的补课酬金;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的回扣;利用职务之便要求学生及家长为个人谋取的私利等。特别是中秋节、教师节、国庆节等节日期间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月饼等礼品礼金。

  三、具体步骤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各设区市委教育工委、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要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并负责对全市教育系统(包括县市区教育局、省市共建本科高校、市属高职高专、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作出部署并发文。各高等学校、中职学校、中小学和幼儿园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并召开全体教职员工大会进行动员,确保有关精神要求传达至每一位教职员工。

  (二)开展自查,组织清退。各高等学校、中职学校、中小学和幼儿园要明确参加活动的对象和自查范围,组织教职员工认真开展自查。对有收礼者,要求在限期内自行清退。

  (三)公开承诺,组织查验。各高等学校、中职学校、中学要制发校(院)长“不收礼”承诺公告(样式见附件1),由校(院)长本人签名,并在校(院)网站以及校务公开栏或校门口醒目位置公示7个工作日(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在由于六一节期间全省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已作出公开承诺的,本次活动中可以不必再公开承诺)。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适时组织查验。

  (四)填写表格,上报归档。每一位参加活动对象均应认真填写《全省各类学校教师在教师节等节日期间“不收礼”活动自查情况报告表》(附件2)并签字确认,交由学校存档。学校负责统一填写《全省各类学校教师在教师节等节日期间“不收礼”活动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报主管教育部门纪检监察机构汇总,并逐级上报。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设区市委教育工委、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要高度重视,把在教师中开展“不收礼”活动作为教育系统进一步转作风、纠“四风”、正师风的一项巩固举措,精心部署,确保活动有序推进。要明确和落实领导责任制。本次活动在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教育纪工委负责实施。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所辖范围的自查清退工作承担第一责任;各高等学校、中职学校、中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对本校教师自查清退工作承担直接责任;各地各校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对自查清退工作承担监督责任。

  (二)加强宣传,形成氛围。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大力宣传师德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模范人物的示范引领作用。要充分利用教师节等重大节庆日、纪念日,通过电视、广播、报刊以及网站、论坛、博客、微博、QQ群等新兴媒体,主动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倡导学生及家长通过文明健康的方式向教师表达感恩、感谢之情,展示新气象、新风尚。要大力推进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提高广大教师廉洁从教的自觉性。

  (三)结合实际,分类指导。要针对高等学校、中职学校、中小学和幼儿园,公办和民办,直属和分属学校等不同情况,加强分类指导,确保活动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达到全省各类学校100%覆盖,全部自查对象100%报告,全体教职员工100%受到教育。自查过程中,对于收礼事实清楚拒不清退的,责令限期清退。情节较为轻微的,予以廉洁从教谈话提醒;情节较重的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于隐瞒不报或不如实报告,今后查证属实的,将从重或加重处分。

  (四)强化监督,严肃纪律。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开展监督检查,抓住中秋节、教师节、国庆节、开学等重要节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突出重要时间节点,校班子成员、年段长、骨干教师、毕业班班主任等重点对象,采取重点抽查、交叉检查、受理举报、明察暗访等方式,监督全体教师自觉拒收学生家长的礼品礼金,坚决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对典型案件要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坚持“一案双查”,对活动落实不到位或本地区本学校教师收礼不正之风严重的,要追究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相关领导的责任。要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拓展监督范围,对利用现代物流快递送礼,以礼品册、提货券代替实物商品,利用电子商务提供微信红包、电子礼品预付卡等“隐蔽”问题,要仔细甄别,善于发现,及时查处。要畅通和公开监督渠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省教育厅监督举报电话:0591—87853491。各级教育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执行,作好表率。

  (五)健全机制,常抓不懈。各类学校校(院)长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开展自查,带头承诺“不收礼”,组织好自行清退活动,为全体教职员工作出榜样示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总结经验,并结合本地区本校实际,推行“一学期一报告”制度,即每学期开学一个月之内,学校教师向学校、各校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上学期以来开展教师“不收礼”活动的情况,着力形成不想收礼、不敢收礼、不能收礼的长效机制,促进教师廉洁从教。省教育纪工委将适时组织抽查。

  请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部属、省属高校和厅属学校于2014年10月15日前将本地(校)开展活动情况及《全省各类学校教师在教师节等节日期间“不收礼”活动自查情况汇总表》报送省教育纪工委,电子版请同时发至邮箱:jytjcs@fjedu.gov.cn。省直厅局主管的高校、中职学校、中小学及幼儿园按照以上方式报送主管部门的同时,抄报省教育纪工委。联系人:李公明,联系电话:0591-87091472,传真:0591-87853491。

  附件:1.××学校校(院)长“不收礼”承诺公告(样式)

   2.全省各类学校教师在教师节等节日期间“不收礼”活动自查情况报告表

   3.全省各类学校教师在教师节等节日期间“不收礼”活动自查情况汇总表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 福建省教育厅

   201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