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闽机管函【2014】33号文,我校拟将施埔校区内教学楼一、二、三号楼共三幢建筑物进行拆除,现将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1、招标人:福建经济学校
地 址:福州市仓山区施埔后路17号
2、项目概况:
序号
建筑物地址
名称
面积㎡
结构
层数
备注
1
福州市仓山区施埔后路17
教学楼一
2516
框架
5
1990.1竣工
2
福州市仓山区施埔后路17
教学楼二
2499.93
砖混
6
1979.12竣工
3
福州市仓山区施埔后路17
教学楼三
1280.16
框架
4
1999.8竣工
3、计划拆除日期: 2014年8月上旬
二、报名要求
1、三幢建筑无须分别制定标书,统一制定标书后密封投标;
2、报名单位须具备房屋非爆破拆除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且已在福建省建设厅或福州市建设局备案;
3、报名单位的营业执照、拆除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4、投标人自己编制拆除方案;
5、投标书和拆除方案必须加盖公司印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一同密封于档案袋内投标;
6、满足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三、有意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的施工企业,请于2014年7月23—2014年7月27日来施埔校区管理办领取招标公告及报名材料。
四、投标须知
(一)投标者需携带以下资料到福建经济学校施埔校区管理办处报名投标: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4、法定代表人授权证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5、拆除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6、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7、投标保证金:报名时由招标人以现金方式收取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并出据票据。开标后,中标者投标保证金转为上缴残值费,工程结束时结算;未中标人在开标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8、缴交给招标人的残值费每平方米不低于8元人民币。
(二)报名人按照招标人设置的标书样本进行编标,将编好的标书和拆除方案装入完好的档案袋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于2014年7月28日下午3点前送到福建经济学校施埔校区管理办。
(三)投标人自行勘查现场。
五、评标
招标人在投标时间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本对项目进行评标,招标人根据投标报价按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并结合投标书所承诺的内容评定投标报价由高到低的前3名合格投标人为进入招标人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经招标人领导集体研究商讨从中推荐本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若出现报价相同的以并列名次进入中标候选人名单。招标人将于开标后两个工作日内通知中标单位,凡未被选中的企业另行通知退还保证金。
中标者须在中标后5天内与招标人签订拆除房屋合同,签订合同前须将承诺的残值费及安全保证金、渣土清运保证金足额向招标人缴纳。其中,安全保证金10000元,渣土清运保证金30000元。逾期未交齐的将没收报名保证金并取消其中标资格。
六、其他
投标人必须依法进行投标,凡有串标或干扰他人投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投标资格并全额没收报名保证金。
联系人:左老师 电话:83402096 15080028885
附:拆除投标书(样本)
招标单位:福建经济学校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投 标 书
福建经济学校:
我公司决定参加福建经济学校施埔校区教学楼一、二、三号楼建筑物拆除工程投标,并保证做到以下各项:
一、按拆除建筑物 元∕㎡向贵校缴纳残值费;
二、确保在中标后五日内缴纳残值总额的%;
三、缴纳安全保证金 万元,于中标后五日内缴齐;
四、缴纳渣土清运保证金 万元,于中标后五日内缴齐;
五、确保被拆建筑物的房屋在交付之日起 日内拆除完毕,并按贵校要求清理现场,将渣土全部运出校区。
六、确保根据拆除房屋工程规范和安全要求及贵校要求建好现场围挡,围挡建设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七、保证不将拆除工程转让他人,在拆除和围挡中做到依法、安全、文明施工,工程中出现的一切安全等事故的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八、我公司若中标,保证为公司所有进场施工人员购买安全保险。
九、我司承诺按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规范、标准进行房屋拆除,并遵守环保、交通、市政等有关规定施工和清运渣土。
十、我司负责协调好施工现场及周边道路的关系,确保不影响拆除进度。
我方如违约,同意将所缴纳的保证金全部由贵校没收。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委托人签字:
二〇一四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