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4-06-06作者: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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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建经济学校施埔校区学生公寓建设项目已由福建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闽发改社会函[2012]17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经济学校,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福建经济学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邀请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 招标工程项目监理范围:福建经济学校施埔校区学生公寓建设项目工程施工监理,具体内容以施工图纸为依据,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 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工程控制价为7004345元,施工发包价为6343236元;

3 监理服务期限:自本项目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监理范围内的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及工程保修阶段的监理(施工工期180日历天);

4 工程建设地点为:福州市仓山区施埔后路17号

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6 监理服务费: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费以13.7万元为最高限价。

三、投标人资格及审查办法

1 投标人资格要求:

1.1投标人具备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1.2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企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1.3投标人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专业要求为房屋建筑工程,且目前无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总监或总监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包括人才流动、企业更名、企业改制和企业合并及企业分立等),应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合法变更记录,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无在建承诺书;

1.4投标人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

1.5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监理部人员没有存在《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文件规定的严重违法违规的法人和自然人的从业限制的情形。

2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4年6月13日15时00分止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地点:福州市仓山区施埔后路17号施埔校区综合管理办公室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现金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10000元整。

3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的能力,具体要求见下表;

拟派出的项目监理部人员满足以下规定的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

岗位及专业

人数

要 求

备 注

总监理工程师

(房建工程专业)

1人

具有福建省(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中级职称

①监理岗位证书均应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并经年检合格有效。

②项目监理部成员均应为本单位人员(以岗位证书或资格证书上注明的工作单位为准,如有变更应有合法变更记录)。

③项目监理部成员的专业以监理岗位证书上或学历证书上或职称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⑤执业证书、岗位证书的房屋建筑工程、工民建、土建、建筑、建筑工程、结构等专业均符合“房建”专业要求;

机电安装、机电工程、水电、电气、暖通、给排水、设备等专业均符合“水电安装”专业要求

专业监理工程师

(房建工程专业)

1人

具有福建省(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专业监理工程师

(水电安装专业)

1人

具有福建省(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安全监理人员

1人

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岗位证书或安全培训合格证书或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监理员可由项目监理部人员兼任。

专业监理员

(房建工程专业)

1人

具有监理岗位证书

专业监理员

(水电安装工程专业)

1人

具有监理岗位证书

注:①本招标项目仅对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总监进行强制性资格审查,项目总监应提供各类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作废标处理;对其它现场管理人员仅提出资格要求,但不进行强制性资格审查,不作为不通过资格审查的条件。

②对未进行资格审查的项目部管理人员,投标人也应按上述规定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承诺配备,但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中标人在中标后7日内将相关人员岗位证、资格证、职称证等资格复印件送招标人备案并进行原件核对验证,如有发现弄虚作假,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主要设备仪器最低配置及要求表见下表:

序号

仪器或设备名称

数量(台、套)

1

打印机

1

2

电脑

1

3

经纬仪

1

4

游标卡尺

1

5

水准仪

1

6

照相机

1

4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招标人根据投标报价按从低到高的顺序排列,并评定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前3名合格投标人为进入招标人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经招标人领导集体研究商讨从中推荐本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若出现报价相同的以并列名次进入中标候选人名单

五、投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申请人可从福建经济学校网站(www.cnfes.com)获取投标文件格式范本,时间为2014 66日至2014 613日。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13日15时00分止,地点:仓山区施埔后路17号施埔校区综合管理办公室。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到场,且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还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原件和复印件,否则,招标单位将拒绝签收。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 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包封在一个密封袋内,密封袋封口处加盖投标人法人单位公章。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签收。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福建经济学校网站(www.cnfes.com)上发布。

八、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经济学校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施埔后路17号施埔校区综合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1-83402096 15080028885

联系人: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