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有关高职院校: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追加下达2019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19〕101号)、《关于印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4 号)(以下简称《评审办法》,见附件1)相关规定,现下达2019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以下简称中职国家奖学金)名额,并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
根据《评审办法》相关规定,对办学水平较高的学校和以农林、地质、矿产、水利、养老、家政等专业和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人才紧缺专业为主的学校,予以适当倾斜,并结合机会公平的原则进行名额分配(详见附件2),采取等额分配与差额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对于在校生较多的学校采取等额分配;对于在校生未达分配基数而无法获得名额的学校,也予以同样的参评机会,由学校推荐1个学生,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初审(详见附件3)。
二、工作要求
1.所有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的学生提交的《2018—2019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和电子版,见附件4)。
2.各学校提交《2018-2019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评审名单汇总表》(纸质版与电子版,见附件5)。
(二)填报要求
1. 本次国家奖学金评审仅针对2019年秋季学期的二、三年级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生(含五年制的二、三年级学生)。
2.对于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未进入5%,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要严格按照《评审办法》第十五条的要求,审核其是否满足“在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要求,所有证明材料均需经过学校审查,并出具加盖学校公章的审查证明。
3.各中等职业学校要统一使用《2018—2019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严格按照《<2018—2019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规范填写:(1)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签名;(2)“年级(专业)意见”栏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3)“学校意见”栏必须加盖学校公章。
(三)报送时间
实行等额分配的学校(附件2)于10月25日前,材料寄送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实行差额推荐的学校(附件3)于10月20日前,将材料寄送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联系方式
福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曾文锋、林瀛
电话:0591-87091521、87091357
电子邮箱:fjszzzx@sina.com
邮寄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62号省教育厅618室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1.《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
2.2018-2019学年中职国家奖学金名额安排表
3.实行差额推荐的学校名单
4-1.《2018—2019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
申请审批表》
4-2.《2018—2019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
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5.《2018—2019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
获奖学生评审名单表》
福建省教育厅
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