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 闽教学〔2019〕31号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中等职业 教育国家奖学金名额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30作者:来源: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有关高职院校: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追加下达2019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19101号)、《关于印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4 号)(以下简称《评审办法》,见附件1)相关规定,现下达2019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以下简称中职国家奖学金)名额,并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

根据《评审办法》相关规定,对办学水平较高的学校和以农林、地质、矿产、水利、养老、家政等专业和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人才紧缺专业为主的学校,予以适当倾斜,并结合机会公平的原则进行名额分配(详见附件2),采取等额分配与差额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对于在校生较多的学校采取等额分配;对于在校生未达分配基数而无法获得名额的学校,也予以同样的参评机会,由学校推荐1个学生,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初审(详见附件3)。

二、工作要求

(一)材料报

1.所有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的学生提交的《20182019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和电子版,见附件4)。

2.各学校提交《2018-2019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评审名单汇总表》(纸质版与电子版,见附件5)。

(二)填报要求

1. 本次国家奖学金评审仅针对2019年秋季学期的二、三年级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生(含五年制的二、三年级学生)。

2.对于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未进入5%,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要严格按照《评审办法》第十五条的要求,审核其是否满足“在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要求,所有证明材料均需经过学校审查,并出具加盖学校公章的审查证明。

3.各中等职业学校要统一使用《20182019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严格按照《<20182019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规范填写:(1)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签名;(2)“年级(专业)意见”栏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3“学校意见”栏必须加盖学校公章。

(三)报送时间

实行等额分配的学校(附件2)于1025日前,材料寄送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实行差额推荐的学校(附件3)于1020日前,将材料寄送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联系方式

福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曾文锋、林瀛

电话:0591-8709152187091357

电子邮箱:fjszzzx@sina.com

邮寄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62号省教育厅618室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1.《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

      2.2018-2019学年中职国家奖学金名额安排表

      3.实行差额推荐的学校名单

4-1.20182019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

申请审批表》

4-2.20182019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

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5.20182019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

获奖学生评审名单表》

 

 

 

 

                              福建省教育厅

                               2019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