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银保监局、省金融监管局、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开展创业就业金融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服务中心主要工作包括落实扶持政策、构建促进机制、推广专属产品、建立辅导队伍、提供岗位信息。
根据安排,10月前,第一批在宁德、龙岩先行创建各10个创业就业金融服务中心;11—12月,有关部门根据上报材料研究确定省级创业就业金融服务中心并予以授牌。2021年后,适时将成效显著的创业就业金融服务中心以样板的形式在全省推广。
实行贷款支持政策,将具备产业发展条件和有劳动能力的边缘人口纳入扶贫小额信贷支持范围,贷款申请条件、程序及支持政策与建档立卡贫困户一致。
实行利率优惠政策,4月15日之后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不超过LPR+50BP。12月31日之前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继续按照现行办法由各级财政给予贴息。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由各级财政给予贴息。
实行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对于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期的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按照“应延尽延”要求,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还本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
建立快速审批机制,探索建立创业担保贷款一站式受理服务模式,实行人社部门审核借款人资格、担保机构尽职调查、金融机构贷前调查“多审合一”,避免重复提交材料。中心对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创业就业贷款作出绿色通道、优先审批、限时办结的服务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