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02作者:民政部 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来源:教育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决策部署,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工作,发挥高校毕业生在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中的积极作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筹做好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各地要对照“十四五”期末每万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18人的规划目标,进一步充实社区工作力量,统筹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现有空岗待招聘、因退休离职待招聘、新增待招聘岗位等需求,科学拟订本地区2023年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年度招聘计划。以县(市、区、旗)为单位,统一规范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选聘程序和资格条件,由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2023年所有新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岗位全部面向高校毕业生开放。鼓励具备条件的行政村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到村担任村务工作者。
二、重点做好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加大从高校毕业生中定向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工作力度,综合考虑本地高校毕业生数量、报考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意愿等因素,科学设定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岗位(以下简称“定向招聘岗位”)数量,鼓励2023年定向招聘岗位数量不少于2022年。各地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定向招聘2023届高校毕业生工作须于8月31日前完成。定向招聘岗位优先向困难高校毕业生倾斜。
三、发展城乡社区服务吸纳就业。贯彻落实《“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鼓励在社区发展养老、托育、家政、物业、健康等生活性服务,支持相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城乡社区设置服务网点或开展社区服务,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等帮扶政策。高校毕业生在城乡社区服务领域创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最高2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给予贴息;鼓励利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高校毕业生在城乡社区服务领域创业提供必要的场地支持。高校毕业生在城乡社区服务领域灵活就业的,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获得社会保险补贴。
四、开发社会工作岗位拓展就业空间。进一步增加社会工作就业岗位,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开展服务。鼓励各地对接辖区内高校,在社会工作服务平台中打造“研究生工作站”、“大学生研学实践基地”、“双交流基地”等“政社校”合作平台,探索社会工作高层次人才资源集聚和合作机制,为吸引社会工作专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造积极条件。
五、设立就业见习岗位促进就业。积极组织社会组织、城乡社区组织、社区服务类企业等参与“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开发一批就业见习岗位,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实践服务、增进了解,激发到社区就业的热情。对见习单位按规定落实就业见习补贴和激励推动政策,对城乡社区组织见习期满的见习人员,可按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
六、加强高校毕业生教育引导。各地各高校要强化对在校大学生的理想信念和思想教育,引导在校大学生树立科学的就业观和成才观,激励高校毕业生积极投身城乡社区等基层一线锻炼锤炼、成长成才。要进一步开发社区治理和服务相关理论和实践课程,在城乡社区设立实习实践基地,组织在校大学生走进城乡社区,开展实习实践、志愿服务、社会公益等活动,培养做群众工作、链接资源、提供服务、化解矛盾的能力;鼓励社会资本设立社区创新专项基金,在高校教师指导下组建创新团队,以乡村产业振兴、智慧社区建设等为重点开发便于就业创业的项目,激发高校毕业生在城乡社区创新创业的热情。
七、强化社区就业服务指导。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及时收集社区岗位招聘信息,通过线上线下各种途径向社会公开发布。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要设立高校毕业生城乡基层就业岗位发布专题,汇集发布各地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信息。各地民政部门要做好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相关信息的收集和对接,围绕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作性质、工作职责、职业发展路径、薪酬待遇等高校毕业生关心的重点问题加大宣传力度,可采取随岗位需求信息一并推送至就业服务平台、在青年群体使用较多的新媒体平台宣传发布等多种形式,增进高校毕业生对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职业的了解。各地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各高校要主动创造条件,为面向高校毕业生精准推送社区就业信息、提供社区就业服务指导予以支持和保障。
八、营造拴心留人的良好环境。以县(市、区、旗)为单位,做好新入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新入职高校毕业生”)初任培训工作,原则上在入职6个月之内开展3至5天的集中脱产培训,灵活采用以老带新、观摩学习等形式开展结对帮带培训,帮助新入职高校毕业生尽快熟悉社区情况、投入社区工作。加强对新入职高校毕业生的关心关爱,在工作生活心理等方面对其给予支持和帮助。加大从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中招录(聘)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别是街道(乡镇)干部力度。大力宣传高校毕业生在社区就业创业的优秀典型和先进事迹,营造广大青年投身城乡社区建设增长才干、实现价值的良好氛围。
各地要高度重视、支持并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将其纳入当地就业、人才和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总体安排,建立由民政、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各司其职、协同推进、信息共享的工作机制。要统筹用好就业创业、人才发展、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等各方面资金。2023年6月至12月期间,请地方各级民政部门通过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按月做好数据填报工作(见附件),并做好社区工作者基本信息数据同步更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