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对象:根据笔试、面试和说课测试成绩按照40:40:2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后,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以招聘人数与考核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
二、考核内容: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或学业成绩等。
三、考核提供材料:
1、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必须有成绩、学校鉴定意见及公章);
2、往届生有单位的由现所在单位出具鉴定、没单位的由所在地居委会或派出所出具有关证明。
四、尚未提交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需携带原件及复印件到学校办公室补交。
五、以上材料务必于7月28日交至学校办公室(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