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试人员不得穿戴制服或有特别标志的服装、装饰物,不得进行可能导致招聘单位或评委显失公正的活动。
二、面试前必须按规定时间到达候考室,参加抽签排号,轮到本人应试时,由工作人员引导入场。迟到时间超过5分钟即视为弃权。候考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室,如有特殊情况确需离开候考室,须经批准并由工作人员陪同。候考人员擅自离开考场视为违反考场纪律,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成绩为零分。
三、从进入候考室起至面试结束前,携带的手机一律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及携带的背包等物品都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
四、工作人员引导入场就座后,认真听取主考对面试有关问题的说明。
面试时间为10分钟。面试期间不准泄露考生本人任何信息,即不能说出姓名、籍贯、出生地、毕业院校、工作单位、准考证号,只能报抽签号码。考题回答完要说“回答完毕”。
五、面试成绩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即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面试完毕,待主考提示可以退场时,方可离开。
七、在应聘人员未全部完成面试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他人透露或传递有关面试的信息。
八、面试结束后,到指定办公室领取寄存物品,并即时离开考区。
省供销社人事教育处
二○一二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