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鉴定材料:
1、 原本校内聘人员要求由本科室、教研室出具鉴定,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上交;
2、 应届毕业生: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必须有学校鉴定意见及盖章);
3、 往届生:有单位的由现所在单位出具鉴定、没单位的由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有关证明或由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具鉴定。
以上材料务必于8月26前交至702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