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福州市仓山区施埔后路17号福建经济学校校门口1层101-105店面分别招租。租赁期限3年。年租金挂牌价如下。自第二年起(含第二年)每年租金在上年基础上递增5%,租金按季结算(每季度首月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租赁履约保证金为2万元(含水电费押金1万元)。
序号
标的
面 积
(㎡)
年租金挂牌价(元)
竞价保证金
(万元)
1
施埔后路17号福建经济学校校校门口1层101店面
约25.2
66000
3
2
施埔后路17号福建经济学校校校门口1层102店面
约18.2
55200
2
3
施埔后路17号福建经济学校校校门口1层103店面
约18.5
52800
2
4
施埔后路17号福建经济学校校校门口1层104店面
约18
52800
2
5
施埔后路17号福建经济学校校校门口1层105店面
约25.6
60000
3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位于福州市仓山区施埔后路17号教工宿舍四号楼1层,为半框架结构综合店面,无产权证(有土地证)。租赁标的现对外出租,原承租方参加竞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租赁标的的租赁期限自租赁标的移交日起算(若原承租方承租则租赁期限将接续原租赁合同的到期时间签订)。
三、租赁用途:用于办公、商业经营。不得经营餐饮业、铝合金等造成环境污染(包括空气、噪音、视觉等)或影响师生正常的生活休息时间以及出租方正常教学秩序的行业。以上标的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不得转租他人或以其他形式转给他人使用。
四、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资信良好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五、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出租方不保证标的店面的现有装修状况,以标的店面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
2、原承租方需结清租金和水电费等费用后方可参加竞租。
3、承租方需守法经营,遵守国家政策法规,自行承担经营中的所有法律、经济责任,做好经营场所及门前三包。
4、承租方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并将有关证件的复印件交甲方备案,自觉接受出租方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与管理。
5、承租期间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租赁物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税费(包括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6、承租期间承租方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水、电、气、电信、等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7、出租方向承租方收取水电费押金10000元,水电费按供应单位确定的商业用户单价收取。
8、承租方对承租房只有使用权,不得改变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
9、承租方应加强所属员工的安全教育,配齐灭火器等安防设备,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对租赁期间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负全责。
10、承租方不得改变建筑物结构,如需装修应将装修方案报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如擅自装修改造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承租方需向出租方相应的赔偿并及时给予修复,如未及时修复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从承租方经营押金中扣除;不足赔偿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追偿。
11、租期满后该租赁物上装修归出租方所有,原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
12、租赁标的的租赁期限自租赁标的移交日起算,若原承租方成交则租赁期限将接续原租赁合同的到期时间签订。
13、由于政策法规等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全面履行的,或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出租方与承租方双方造成损失的,合同自动终止,互不承担责任。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六、竞价方式:网络动态报价。
七、公告期限:2013年7月31日—2013年8月19日。
八、咨询电话:0591-87315305、87891629、87315281;
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