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我校决定将梅亭校区1号楼进行重新喷刷水泥漆。
现将招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投标人必须具备建筑装修施工资质与经验者。
2、工程内容:1号楼修缮施工,总工期30天。
3、工程款的结算:(1)工程施工结束并经验收合格后招标人向中标人转账支付中标价50%的工程款;(2)工程施工结束后,招标人根据中标人提供的决算书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公司进行决算审核,根据审核结果,中标人提供正式建筑发票,招标人于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转账支付除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之外的工程余款。
4、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简图、施工现场状况及施工说明详实编制工程预算书,预算书中对主要材料应标明品牌及规格型号。
5、有意向者即日起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总务科(1号楼7楼722房间)领取有关材料。
6、投标时应缴交:①投标单位资质证明,②密封完好的投标书,③投标保证金1万元(悔标的不予退还)。
7、根据投标报价的合理最低价选取三名作为候选人,经学校集体研究后确定中标人。中标人应于施工前向招标人提供详细的施工图纸及施工说明。
8、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向投标人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人缴交的其他资料作为招标人的留档资料,不予退还。
9、缴交投标书截止时间:
10、有关问题咨询可联系总务科卢老师,联系电话83125852,13159435735。
福建经济学校总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