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经济学校对所需的下述货物、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一、招标项目:办公用品及日常用品采购
二、招标内容及要求:办公用品及日常用品,采购一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货物(服务)一览表。
合同包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数量 |
采购预算控制价 |
主要技术参数 |
1 |
1-1 |
办公用品及日常用品 |
一批 |
详见办公用品及日用品采购清单 |
详见办公用品及日用品采购清单 |
预算单价作为最高限价,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
|||||
服务期: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
|||||
交货期:接采购人通知后24小时内。 |
|||||
交货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梅亭路17号福建经济学校梅亭校区。 |
|||||
付款方式:中标人所供货物无质量问题的情况下,每月结算一次,具体付款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中标人应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同等金额的正式发票。 |
|||||
注: 本次仅对单价进行投标,具体数量以采购人需求为准。 |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投标人应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国内企业(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已完成三证合一并办理新版营业执照的供应商,则可仅提供新版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3)本项目未办理进口产品论证审核,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4)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的要求,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投标人住所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针对投标人单位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该函应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且在开标当日保持有效)。
(5) 投标人应提供经审计的2017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需附审计事务所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加盖公章的开户许证复印件和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应提供2018年1月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期间至少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6)投标人应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a.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清单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b.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名单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7)投标人应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投标人应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和“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相关查询结果打印件佐证。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四、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应于2018年 6 月15日15:00(北京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送至到福州市鼓楼区梅亭路17号,由福建经济学校总务科接收,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提交投标文件时应出示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原件)。
五、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以银行转帐或银行电汇方式,向招标单位提交:¥1000.00(人民币壹仟元整)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在保证金的汇款用途上注明本项目名称,并将投标保证金交款凭证复印件密封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或随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福建经济学校
账号:35001890007059666699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福州城北支行
落标人在接到落标通知后凭缴交凭证原件及退款收条或收据无息退还,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凭缴交凭证原件及退款收条或收据无息退还。
七、以上如有变更,福建经济学校将通过学校网站通知,请投标人关注:《福建经济学校》(http://www.cnfes.com)。项目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591-83125860,康老师,联系电话:0591-22857050。
福建经济学校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