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补充公告

发布时间:2018-06-11作者:招生办来源:福建经济学校

 各投标单位:

 本补充通知的各条款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本项目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补充通知为准,而招标文件的其他条件和款项仍然有效。

1、将原招标文件内容“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 6月11日上午8:30时(北京时间)” 修改为:“投标文件及样品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6 月12 日上午11:30时(北京时间)”。
2、将原招标文件内容“开标时间:2018年6月11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 修改为:“开标时间:2018年6月12日下午3:30时(北京时间)”。
3、本项目第四条第2点”中标人必须在中标后七天内提供样品,否则视为弃权”修改为:中标人必须在中标后与投标方确定宣传品最终款式细则,并于七天内提供样品,否则视为弃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