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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型客车租赁服务校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26
作者:
来源:
福建经济学校
福建经济学校对中大型客车租赁服务进行校内招标,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一、采购人:福建经济学校
二、招标人:福建经济学校
三、招标项目:福建经济学校中大型客车租赁服务
福建经济学校日常中大型客车租赁服务分项报价表
序号 名称 预算单价(元) 预计租用次数 分项总价(元)
1 福州市内半天(4.5小时内)100公里内(含六区七县)接送,租赁19座车1辆报价。 600 15 9000
2 福州市内半天(4.5小时内)100公里内(含)接送(含六区七县),租赁35座车1辆报价。 700 9 6300
3 福州市内半天(4.5小时内)100公里内(含)接送(含六区七县),租赁48座及以上车1辆报价。 800 10 8000
4 福州市内半天(4.5小时内)150公里内(含)接送(含六区七县),租赁19座车1辆报价。 750 4 3000
5 福州市内半天(4.5小时内)150公里内(含)接送(含六区七县),租赁35座车1辆报价。 850 5 4250
6 福州市内半天(4.5小时内)150公里内(含)接送(含六区七县),租赁48座及以上车1辆报价。 950 5 4750
7 福州市内壹天(9小时内)100公里内(含)接送(含六区七县),租赁19座车1辆报价。 900 11 9900
8 福州市内壹天(9小时内)100公里内(含)接送(含六区七县),租赁35座车1辆报价。 1000 5 5000
9 福州市内壹天(9小时内)100公里内(含)接送(含六区七县),租赁48座及以上车1辆报价。 1200 5 6000
10 福州市内壹天(9小时内)150公里内(含)接送(含六区七县),租赁19座车1辆报价。 1000 5 5000
11 福州市内壹天(9小时内)150公里内(含)接送(含六区七县),租赁35座车1辆报价。 1100 5 5500
12 福州市内壹天(9小时内)150公里内(含)接送(含六区七县),租赁48座及以上车1辆报价。 1400 5 7000
13 福建省内各地市(不含福州六区七县)壹天(12小时内)500公里内(含)接送(不计趟数,只按公里数计算),租赁19座车1辆报价。 2300 1 2300
14 福建省内各地市(不含福州六区七县)壹天(12小时内)500公里内(含)接送(不计趟数,只按公里数计算),租赁35座车1辆报价。 3000 1 3000
15 福建省内各地市(不含福州六区七县)壹天(12小时内)500公里内(含)接送(不计趟数,只按公里数计算),租赁48座及以上车1辆报价。 3500 1 3500
16 福建省内各地市(不含福州六区七县)壹天(12小时内)600公里内(含)接送(不计趟数,只按公里数计算),租赁19座车1辆报价。 2500 1 2500
17 福建省内各地市(不含福州六区七县)壹天(12小时内)600公里内(含)接送(不计趟数,只按公里数计算),租赁35座车1辆报价。 3300 1 3300
18 福建省内各地市(不含福州六区七县)壹天(12小时内)600公里内(含)接送(不计趟数,只按公里数计算),租赁48座及以上车1辆报价。 3700 1 3700
合计 92000
备注:1、以上租用次数均以采购人预计租用的次数为基准,结算次数以采购人实际租用的次数为准。
2、本次采购项目的单价报价不得超过预算单价的97%,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需对本项目进行分项报价。供应商报价需符合财政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文件要求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四、招标内容及要求:
1、本次项目为福建经济学校中大型客车租赁服务,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027年7月31日)。
2、供应商所派驾驶员应具有相对固定、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态度、持有准驾驶车型为A1的驾驶证,并为从事安全驾驶5年及以上且在55岁以下的驾驶员(提供至少3名驾驶员有效期内的驾驶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社保缴交证明,未提供、提供不完整、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均视为无效响应),了解《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及与客运有关的相关知识,驾驶员应严格按照采购人车队调度提供的运行计划提供服务,服从采购人制定的运行计划并做出相应的安排。
3、供应商须具备完备的营运手续(含各类车辆保险等)。要求供应商具省际旅游客运资质(提供具有对应经营范围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未提供、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视为无效响应),并具五年内购置的符合分项报价表需求对应车型的新车(提供19座、35-38座、48-56座车辆各2辆的如下材料:所有人为响应供应商自身且在年检有效期内的行驶证复印件、产权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车辆交通强制险保单复印件、承运人责任险(每座保额100万元)保单复印件、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保单复印件,未提供、提供不完整、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均视为无效响应),车上必须配置灭火器等消防器材。提交报价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均不得与其他报价公司的同类型人员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
4、具体发车时间、线路由采购人安排并保留变更的权利,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的发车时间、线路执行。所有投标报价均含相关税费、车辆乘运险、车辆行驶油费、过路费、司机工资津贴和误餐补贴等,司机过夜住宿由采购人负责安排,住宿费由采购人支付。时间和里程计算时点为采购人指定的接送起点和终点,供应商到采购人指定接送地点所需的往返时间和里程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下列条款中的福州六区七县具体指:
福州市内(含六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长乐区;
福州七县:连江、罗源、闽清、闽侯、永泰、平潭、福清。
6、供应商必须保证乘车人员的安全,保持日常车辆清洁、车内无异味,安全设施完善,车辆必须保证车况良好,驾驶人员素质较高,采购人有权抽查车辆及驾驶人员的年审及年检情况。
7、未经采购人许可,供应商不得随意调换为采购人服务的车辆和驾驶员。
8、供应商必须准点到达出发地点,按规定的时间、指派的车型,行驶过程中不超载、不超速行驶,不疲劳驾驶、严禁带故障出车,确保采购人的人员准时到达目的地。
9、供应商在车辆将采购人的人员送到目的地后,采购人应为成交供应商车辆提供停车地点及驾驶员休息场所,车辆应相对集中保管,驾驶员要相对集中管理。
10、供应商车辆如未能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地点的,每超过30分钟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如由于车辆故障或违章被扣等原因无法发车的,供应商应及时安排相同车况的备用车代替,并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同时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按成交价格标准进行赔付,如因不可抗力,造成成交供应商车辆不能准时达到的除外。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专项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11、采购人负责考核服务质量,收到服务投诉应及时反馈供应商,核实情况后给予记录。车辆、司机未能达到服务要求,被乘车人员投诉2次并经核实后,采购人有权要求予以替换相应车辆及司机。
12、供应商提供的车辆故障率超过10次/年、无法满足采购人用车需求、迟到次数超过10次/年,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13、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租赁合同无法按时签订或在签订合同之后供应商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如履约保证金不能弥补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供应商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4、供应商对车辆行驶安全负全部责任,车辆在接送往返途中若发生车辆事故,由供应商负责。
15、若因驾驶员或其他第三方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或其他安全事故,造成采购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事故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16、供应商为采购人购买了承运人责任险(保额不得低于100万元),则按保险相关条例进行赔偿,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赔偿及法律责任,但采购人可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17、因发生责任交通事故而导致车上人员或第三者受到伤害的,供应商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赔偿,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成交供应商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8、若发生乘客受伤事故,供应商应当积极主动配合采购人进行相关理赔。若不主动积极或拒绝配合采购人进行理赔,采购人保留更换成交供应商的权利,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法律诉讼全部赔偿责任。若发生行人受伤事故,供应商应当进行相关理赔,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赔偿及法律责任。对于供应商的处理结果,采购人保留更换供应商的权利,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法律诉讼全部赔偿责任。
19、若乘客发生死亡安全事故,供应商除积极主动配合采购人进行相关理赔善后,还应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保留更换供应商的权利,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行人发生死亡安全事故,供应商除进行相关理赔善后,还应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保留更换成交供应商的权利,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0、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供应商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21、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梅亭路17号和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施埔后路17号
22、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1)天内提供服务,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2027年7月31日;合同终止触发条件:①服务期到期;②实际采购金额达到成交人所报成交总价;以上触发条件满足一个,则终止合同。
23、交付条件:采购人验收合格后
2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说明:在合同签署前应向采购人交纳合同金额的5%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到采购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完整履行采购合同,无合同条款所规定的未了事件,采购人以银行转账方式不计利息退还。)
25、是否邀请供应商参与验收:否
2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按照谈判文件、合同进行验收。
27、支付方式数据表格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采购人按合同约定在每月15号前支付上月的费用,成交供应商凭采购人当月车辆的使用实际情况与成交供应商行车记录单于次月5日前核对,经核对无误并经由双方业务人员签字确认,成交供应商在次月10日前开出税务发票连同行车记录单交由采购人财务,采购人财务将于次月15日前将结算租金汇入成交供应商账户,达到付款条件起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
28、本项目服务期:自合同签订后壹年。若服务期内实际租车使用金额达到项目成交金额的100%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29、其他要求:
29.1成交供应商须保证每辆车辆驾驶员相对固定,若驾驶员有变更,须征得采购人的同意。
29.2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时间收发车辆,做到站正点、不误时。因故造成漏班或车辆途中故障、事故不能及时调整车辆完成接送时,应赔偿始发地或故障点至目的地发生的交通(含出租车)等费用。不可抗力的原因除外。
29.3成交供应商须保证提供的车辆证件齐全、车况良好,适宜从事客运服务,并符合交管、客运主管部门部门的相关要求和规定。
29.4成交供应商须保持日常车辆清洁、车内无异味,安全设施完善,并保证车辆行驶安全。
29.5成交供应商派遣的驾乘服务人员在工作期间,因自身违反交通法规,发生交通事故等被相关部门扣留证件,均不影响双方签订的合同的执行。所造成的相关费用均与采购人无关,所有扣分罚款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29.6因发生责任交通事故而导致车上人员或第三者受到伤害的,成交供应商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赔偿。
29.7如福州市(含区县)实际使用公里数超过以上预算标准的,则按同等档位的加价标准予以递增,超公里数的按19座车按5元/公里,35座车按6元/公里,48座车及以上按7元/公里;超时的按19座车按60元/小时,35座车按80元/小时,48座车及以上按100元/小时。如既超公里数又超时,则按超时算。
30、请成交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及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1、本项目不允许成交供应商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没收履约保证金(若有)。如履约保证金不能弥补成交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32、本谈判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五、租赁费用及付款方式:
1、投标人应综合考虑以上各线路的车辆租赁报价,投标报价必须包含行驶车辆的汽油费、驾驶员人工费、乘运险、过路费、停车费及驾驶员误餐费等,驾驶员过夜住宿由采购方负责安排,住宿费由采购方支付。
2、采购人按合同约定在每月15号前支付上月的费用。具体为:凭采购人当月车辆的使用实际情况与中标方行车记录单于次月5日前核对,经核对无误并经由双方业务人员签字确认,中标方在次月10日前开出税务发票连同行车记录单交由采购人财务,采购人财务将于次月15日前将结算租金汇入中标方账户。
六、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于2026年9月1日上午9:30(北京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送至福州市鼓楼区梅亭路17号,由福建经济学校总务科722办公室当面接收(接收投标文件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6:30),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七、投标保证金:¥2000.00(人民币贰仟元整),在提交投标文件前缴交至福建经济学校账户(投标保证金账户名称:福建经济学校,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福州城北支行,账号:35001890007059666688,须注明:中大型客车租赁服务投标保证金。)落标人在开标后无息退还,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无息退还。
八、以上如有变更,福建经济学校将通过学校网站通知,请投标人关注:《福建经济学校》(http://www.cnfes.com)。项目联系人:康老师,联系电话:0591-83125853、13489087414。
福建经济学校
2026年8月26日
中大型客车租赁服务招标文件.doc
461a255adc006dca80e3e00a5e565e17.doc
(153.5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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