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经济学校校友工作学生志愿者协会章程(讨论稿)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福建经济学校校友工作学生志愿者协会(简称“校友志愿者协会”)
第二条 本会性质:本会是福建经济学校的校内学生社团组织,在福建经济学校学工部、校友办的领导下,协助学校开展校友工作。
第三条 本会宗旨:联络校友,宣传校友、服务校友、服务母校,广泛联系和团结国内外校友、增进友谊,加强合作与交流,发扬母校优良传统,为学校和校友的发展作贡献。
第四条 本会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有关政策,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接受学校学工部、校友办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住所:福建经济学校梅亭校区综合教学楼703室。
第二章机构
第六条 本协会在福建经济学校校友办的指导下,设有会长1名,副会长2-3名,聘任学工部主任为协会顾问。
第七条 会长职责:⑴全面统筹安排好协会各项活动,领导成员组织开展活动。⑵代表协会做好与校友办及学工部领导、老师的工作联系与交流。⑶不定期召开例会。⑷做好本协会成员的思想工作,调动大家的工作积极性。⑸做好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副会长职责:⑴协助会长做好各项工作。⑵在会长授权情况下,代表会长行使权利。⑶积极与其他协会成员沟通交流,并及时反映信息。⑷负责好各分管部门工作任务。
第八条 本社团常设机构有办公室、编辑部、活动部、组织部、网宣部(视情况而定)。
1.办公室职责:
(1)做好协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2)负责安排协会成员值班表、值班签到,规范办公室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
(3)负责协会工作的上传下达,协调协会各部门,并与学校社团联合会对接。
(4)不定期召开例会。做好会议记录及做好活动总结。
(5)对协会的各项费用进行监管并记录,定期向协会做财务汇报。
(6)负责协会内务管理,会员档案管理,整理会议记录,《校友通讯》寄送,校友礼仪接待。
2.编辑部职责:
(1)负责采访优秀校友代表,收集采访校友材料,做好协助校友活动和新闻报道的工作。
(2)负责《福建经济学校校友通讯》刊物的“恩师风范”、“校友风采”、“莘莘学子”、“校友心语”、“校友企业风貌”栏目的文章采集和撰写编辑工作。
(3)制作活动海报、展板或横幅;
(4)管理协会QQ、微博、微信公众号。
(5)协助办公室撰写学期总结与学期计划。
3.活动部职责:
(1)负责策划和做好协会的对外活动方案,并与活动赞助商联络。
(2)组织协调校友周年返校日活动;
(3)负责活动所需物品的采购及借还,布置活动会场
(4)负责与外校社团、组织的联系工作,并安排工作及相关人员参加活动。
(5)协助编辑部做好校内外采访工作;
(6)协助办公室做好活动总结
4.组织部职责:
(1)申请活动所需场地、物品。
(2)联系各会员及理事。
(3)组织协会内部的采风活动。
(4)负责活动考勤的签到,并记录和统计(供各项评比参考)。
(5)负责协会内部的评奖评优工作。
(6)负责团的相关工作。
(7)协助活动部布置活动会场、组织活动。
5.网宣部职责:
(1)负责更新协会的宣传视频。
(2)负责《福建经济学校校友通讯》“母校要闻”栏目的新闻搜集工作。
(3)做好活动所需设备的调试,及活动所需的技术性的工作。
(4)协助校友总会老师做好学校校友会网站的更新和维护工作;
(5)协助校友总会搜集和整理校友信息和相关资料的工作;
第三章业务范围
第九条 本会业务范围:
(1) 联络校友,服务校友,促进母校与校友的合作与交流;
(2) 整理有关校友资料,完成《校友通讯》刊物采编;
(3) 组织策划有关校友庆典活动;
(4) 收集校友信息,建设维护福建经济学校校友网和校友数据库;
(5) 推动学校及相关单位的校友工作开展。
第四章会员
第十条 本会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拥护协会的章程;
(2) 福建经济学校在校学生;
(3) 愿意加入协会并参加协会活动,热心协会工作及校友工作;
第十一条 会员权利:
(1) 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参加本会的活动;
(3)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4) 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的义务:
(1) 执行本会的决议;
(2)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3) 参加本会组织的校友活动,积极向校友刊物和校友会网站投稿;
(4) 协助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5)支持和关心母校的发展,向本会提供信息、反映情况。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三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校友和社会自愿捐赠。
第十四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十五条 本会根据学校经费管理的有关要求,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由办公室协调管理。
第十六条 本协会换届之前,必须接受主管部门和挂靠部门的财务审计,并由理事会向会员大会做协会年度经费收支情况报告。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七条 本协会章程的制定和修改由理事会讨论后,必须交由会员大会2/3成员表决通过。
第十八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经学校校友办审查同意,并报学校学工部核准备案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