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中职国家助学金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2-25作者:来源:

福建省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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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中职国家助学金申请工作的通知

 

根据《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等国家助学金政策文件要求,国家助学金每学年申请,每学期补充,我校将开始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拟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的认定工作。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生的10%确定,并按以下顺序确定:( 1 )城乡低保家庭学生;( 2 )残疾特教学生;( 3 )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及其他无直接经济来源学生;( 4 )下岗职工且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学生;( 5 ) 被地方政府列为特困户家庭子女;( 6 )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 ( 7 ) 单亲经济困难家庭子女或家庭缺乏劳动力、无固定经济来源学生;( 8 )农村二女结扎户经济困难家庭子女;( 9 )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请符合国家助学金申请基本条件的一年级、二年级学生在新学期开学两周内向学校提出申请,同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1)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提供学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如无身份证的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提供由县(区)级民政等相关部门或乡镇(街道)开具的证明材料;低保证;《革命烈士证》及民政部门出具的革命烈士子女证明材料;学生本人的《残疾证》;民政部门出具的突发事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

、资助金额:每生每年受助金额为2000元(分为10个月发放,每月200元),共受助两年。

咨询地点电话:学生资助办公室  林老师  0591-83125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