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经济学校关于评审2018-2019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09作者:来源:

 

贯彻落实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及《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1925号)等文件要求,根据教财函〔2019104号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做好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我校2018-2019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      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和奖励标准

教财函〔2019104号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文件,我校国家助学金共有9个名额,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中职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

二、      填报要求

1年级要求:针对2019年秋季学期的全日制二、三年级学生(含五年制二、三年级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

2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成绩表现等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5%(含5%)的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未进入5%,但达到前30%(含30%)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由学校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学习成绩排名未进入30%的,不具备申请资格。

(二)表现特别突出主要是指:

1.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等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 在职业技能竞赛或专业技能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世界技能大赛取得优胜奖以上和入围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队及国际性职业技能竞赛获前8名,在中国技能大赛等全国性或省级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优秀名次(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前20名、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15名)。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专业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省级选拔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3.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4. 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体育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的主力队员。

5. 在重要艺术展演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非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全国性及国际性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以上展演(比赛)省级遴选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或前二名奖励。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6. 获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杰出青年、五四奖章等个人表彰或荣誉称号。

7. 参加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优秀作品展示展演的个人或集体项目主要创作人员。

8. 在创业等其他方面有优异表现的。

三、工作要求

1、所有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的学生提交《2018-2019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和电子版,见附件4

2、严格按照《2018-2019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规范填写(见附件6),(1)签名处必须有相关人员签名;(2)“年级(专业)意见”栏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3)“学校意见”栏需加盖学校公章。

四、报送时间

学生申请纸质材料必须于1016日前报送至学生科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