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经济学校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发布时间:2009-05-03作者:校团委 来源:福建经济学校&nb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我校青年志愿者活动的深入开展,提高我校志愿者活动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引导中职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青年志愿者活动是对广大团员青年进行社会公德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的有效载体,对于培养学生的奉献精神和社会责任感具有积极意义,是加强和改进中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形式。我校青年志愿者活动在校团委的指导下,由各级团组织和学生组织具体实施。

第三条青年志愿者活动奉行的准则是: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第二章青年志愿者活动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原则。青年志愿者活动是新时期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的一个创造,各级团组织和学生组织要在校团委的领导下,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形成合力,不断推进青年志愿者活动的深入开展。

第五条立足校内,讲求实效的原则。志愿者活动主要应立足于校内,以学校为主要活动场所。各级团组织和学生组织在机制建设和活动开展的过程中,机制建设务必实在,活动项目务必具体,力戒形式主义,真正使青年志愿者活动成为团组织的自觉性工作和经常性活动。

第六条广泛动员,坚持自愿的原则。各级团组织和学生组织要广泛动员,组织更多青年学生踊跃加入到志愿者行列,加大青年志愿者公开招募工作的力度,以多种形式激发青年学生参与志愿者活动的热情。活动要坚持自愿原则,活动时间和内容要根据志愿者的承受力和服务对象的需要合理安排。

第三章青年志愿者活动的内容

第七条青年志愿者活动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学生利用假期、双休日、课余时间深入农村、街道、社区、企业、部队等地开展的“三下乡”和“四进社区”社会实践活动;

(二)面向社会弱势群体开展的爱心助残、爱心救助、帮扶活动;

(三)以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为目的,开展的以“保护母亲河”、植树护绿、清除白色污染等为主题的绿色行动;

(四)在校内开展的义务劳动、校园美化活动、义务服务、校园景观讲解等;

(五)校内重大节日、重要庆典、重大活动的志愿服务活动;

(六)其他以爱心奉献为主题的志愿行动等。

第八条开展活动内容的基本原则是:关注党政热点,满足社会需求,立足学校实际,面向社会拓展。

第九条围绕志愿服务内容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纪念馆、博物馆、火车站、汽车站、敬老院、老年活动中心、儿童福利院、旅游景点等地建立青年志愿者服务基地。

第十条各级团组织和学生组织可在校内主干道路、草坪、绿地和学生主要学习、生活场所以及其他受师生关注的公共场所建立本单位志愿服务基地。

第十一条服务基地的建设应当坚持“注重质量、讲求实效、建而有用、教育为先”的原则。

第五章青年志愿者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学校建立福建经济学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各年段、各班级可以根据各自实际建立志愿者协会或志愿者服务队。

第十三条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在校团委的领导下,通过组织和协调全校青年志愿者的社会公德、公益服务活动,推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在校园中倡导团结友爱、积极进取、服务社会的新风。

第十四条志愿者协会实行会长负责制。各级志愿者协会在团组织的指导下,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会长、副会长。

第六章青年志愿者

第十五条志愿者是指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第十六条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可以自愿向学校或学院两级青年志愿者协会申请注册登记,成为志愿者:

(一)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

(二)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有奉献精神,有志于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四)愿意接受所在志愿者组织和相关部门的管理。

第十七条本着学生自愿报名、充分发挥志愿者特长的原则,每年11月份统一招募志愿者并进行登记,填写《福建经济学校青年志愿者注册登记表》。

第十八条招募志愿者之后,各级团组织和学生组织要进行必要的培训,对专业性较强、服务对象要求特殊的,要聘请有关专家进行专门业务培训。

第十九条倡导每人每年至少志愿服务20小时。

第二十条本着“谁招募,谁管理”的原则,校青年志愿者协会招募的志愿者由校青年志愿者协会进行管理,各级团组织和学生组织要积极为志愿者开展服务行动创造条件,每学期要对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行动的情况作出鉴定。

第二十一条青年志愿者活动的评估考核主要从活动服务时间、活动效果等方面进行。每学年结束,学校将对表现突出志愿者给予表彰奖励,授予“优秀青年志愿者”称号。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其修改、变更、解释权属于校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