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希望工程的发展,发扬团结互助精神,我校设立“济困助学基金”资助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的在校学生,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有用人才。
一、享受条件
1、家庭贫困;
2、热爱祖国、热爱党,在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生活俭朴;
3、学习刻苦,成绩优秀。
二、资助标准
每学期分发一次,标准分三等,一等为400元,二等300元,三等200元。
三、审批程序
1、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济困助学基金申请表,并附该生源所在地乡镇(街道)政府出具有关证明。
2、由班主任审核上报校团委。
3、校团委根据申请学生的实际困难,研究确定享受对象和等级,并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4、享受条件每学期考核一次。
四、济困助学基金的退还
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本学期已享受的济困助学基金必须退还学校:
1、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分的;
2、学习成绩不好,一学期有一门功课不及格;
3、发放基金未用于学习、生活;
4、中途退学的。
五、基金来源
1、学校师生捐款
2、学校行政拨款
3、其他来源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一九九七年五月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