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05作者: 来源:  

根据《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等国家助学金政策文件要求,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申请和评定。我校将开始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拟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的认定工作。

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及连片特困地区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其中涉农专业及连片特困地区学生无需申请,直接纳入受助范围;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办理申请。

请需申请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国家助学金的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好身份证,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在开学两周内向校资助办提交,并递交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生的10%,原则上按以下顺序确定:(1)城乡低保家庭学生;(2)残疾学生;(3)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及其他无直接经济来源学生;(4)下岗职工且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学生;(5)被地方政府列为特困户家庭子女;(6)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7)单亲家庭子女或家庭缺乏劳动力、无固定经济来源学生;(8)农村二女结扎户家庭子女;(9)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